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队长的领导下,服从队长统一指挥,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全面落实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和煤矿“三大规程”,认真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3、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班组长、验收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搞好安全工作的考核。4、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5、跟班期间,巡回检查各迎头地点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准带着隐患施工。6、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出现影响生产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时,必须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7、支持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协助队长搞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保证全队生产任务的完成。9、协助队长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动态系列达标。10、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区队长汇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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