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验收员安全规范讲解了危险化学品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强调了核查送货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危险品运输资质的重要性,并指出无资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了必须复印相关资质证明并妥善归档备查。文中还提到,验收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在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索取送货商品的CSDS和检验报告。验收过程中,必须进行货单核对,确保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检查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有效。文件还特别强调了剧毒爆炸品验收的“五双”制度,要求查验封条、封口是否完好,箱内是否有告用户书,并对按比例开箱和零星商品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完毕后,应立即与保管员点交入库。此外,文件禁止使用铁制工具从事一级易燃易爆商品的开箱验收,以及禁止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验收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危险化学品验收员安全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验收员,特别是那些负责接收和入库管理的工作人员。该规范不仅为验收员提供了详细的作业指导,还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安全管理的标准依据,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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