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炸药库班组长对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 2 条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第 3 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火药库的各项管理工作。第 4 条协助科长抓好火药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 5 条掌握库存炸药、雷管存量,保证符合库存标准和生产需要。第 6 条负责炸药、雷管
2、使用计划及运输管理工作,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及有关规定。第 7 条负责对入库炸药、雷管按照名称、规格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第 8 条每天要检查井下炸药库库存品种、质量、数量,并检查记录是否帐物相符。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火药库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库存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火药库管理不善,出现账目不清或错帐,炸药库班组长负主要责任。第 13 条入库炸药、雷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问题,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未对炸药库的库存品种、质量、数量进行经常检查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炸药库班长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炸药班长负主要责任。第 16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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