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队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第 3 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第 4 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
2、要求。第 5 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第 6 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第 7 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 8 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第 9 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 10 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第 11 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 12 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 13 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
3、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 14 条 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 15 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 16 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 17 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 18 条 组织落实好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第 19 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队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 20 条 参与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相关工作。第 21 条 监督本单位各班组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
4、施等现场落实情况。第 22 条 监督本单位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第 23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24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 25 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安全设施、设备、仪器和供风、供水、通讯等六大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按矿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避灾演练,提高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第 26 条 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二、责任追究第 27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28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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