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该制度明确了所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规定爆破器材需符合安全标准,由持证上岗的专职爆破工执行。制度强调在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情况,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且无局部瓦斯积聚时才可进行爆破。对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批,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此外,井下爆破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发爆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并由通风区统一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探放水措施的重
2、要性,禁止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以及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的要求。对于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应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需分次打眼、装药、运煤,每次爆破均需执行“一炮三检”。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而每次爆破前需向调度室汇报情况,经核准后方可爆破。爆破前需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爆破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需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处理拒爆、残爆需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需详细清点记录并交回火药库。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企业。它为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指导,包括爆破工、班组长、跟班队长、火药库保管员等。这些人员需要熟悉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他们负责审批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企业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外,制度还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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