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报废制度井巷报废制度为加强井巷管理,确保证通防安全,减少通风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以下井巷报废制度:1、报废巷道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报废时间、报废位置由总工程师确定。2、报废巷道必须建立档案管理,说明报废原因、长度、断面、支护方式等。3、报废巷道应根据标准及时进行封闭,封闭的材料、质量等其它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4、报废巷道封闭前必须通知相关单位对巷道的物品设备限期回撤。5、报废巷道封闭前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及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采取措施。6、封闭报废巷道的密闭,必须挂牌管理,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气体检查和密闭状况检查。7、报废巷道重新启封使用时,必须编制启封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救护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