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积聚瓦斯管理制度局部积聚瓦斯管理制度一、值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二、值班瓦斯员在巡检过程中必须同时检查可能造成局部积聚瓦斯的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可能造成局部积聚瓦斯的地点主要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处、密闭附近(包括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无风的巷道或微风巷道的顶板附近等。四、采掘工作面内链板运输机底槽内的瓦斯浓度达到 2%,体积超过0.5 立方米,也应按局部积聚瓦斯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 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六、在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回采工作面风流处理。当此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 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七、如果瓦斯员漏检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因此而酿成事故者,给以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发现局部瓦斯积聚而不能及时处理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措施进行处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