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坑探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坑探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井巷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进行操作,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按照科学化、标准化进行管理。2、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宁勿生产”。4、施工队每半月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一次,每月月底由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每少一次罚款 5000 元。施工队召开的安全会议需要有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名。
2、5、施工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必须给入井工人配发安全保护用品。凡下井工人入井前不得喝酒,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若发现工人喝酒、不戴安全帽入井的每人次对施工队罚款 100 元,工作时不穿工作服的每人次对施工队罚款 50 元。6、所有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冒险作业、不得单人作业。井下必须至少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安全员若干名,值班长任兼职安全员,保证每个作业班次有安全员在井下值班。施工现场无安全员的,每次对施工队罚款 2000 元。7、加强施工工作面的通风,使通风端口距工作面不大于 5 米,发现通风端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 5 米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队罚款 5
3、00 元;在出碴前,需在碴上喷水,消除青烟后方可进行扒碴装碴,如发现头晕、眼涩等现象应立即撤离。特别是天井掘进时,在天井上人前必须先进行通风 30 分钟以上,如果在上人前不通风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 元。8、在凿岩施工时,特别注意溶洞水,发现炮眼出水应立即停止凿岩,待水放尽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坑道掘进时排水沟必须按要求开挖到位,排水沟未开挖或者开挖不合格的,掘进工程不予验收。9、在遇到哑炮、瞎炮时,按照凿岩安全操作规程先进行处理,不处理的不允许继续施工,发现有哑炮、瞎炮不处理就进行下步施工的,对施工队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10、在遇到雨天水大时,要注意支护棚架的变
4、化,注意地表水使地压过大时使棚架变形,造成塌方事故的发生。11、坑道中每隔 20 米,特别是坑道转弯处必须安装照明电灯,照明线路电压要求为低于 36V 的安全电压,在使用 220V 照明电压时,所有线路不允许有乱扔和线头裸露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施工队处以 200元罚款。12、对发现的裸露线头和机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处理,发现非专业人员处理裸露电线和机械故障的,每次对施工队罚款 500-1000 元。13、进入施工坑道,必须注意巷道顶板及帮壁,所有参加生产人员均为兼职安全员,除安排的专职人员时刻做好敲帮问顶外,凿岩工、出碴工也要随时做好敲帮问顶,凡公司管理人员
5、进坑道发现有浮石存在,每敲掉一块浮石,对施工队罚款 200 元。14、在遇到岩层不稳定时,必须进行支护,木架支护要求亲口支护,支护的每一棚架两根立柱连线需与巷道掘进中心线垂直。支护棚架间距不大于 1 米,在破碎较为严重地段则需加密支护,凡支护棚架间距大于 1 米的,要求重新支护,否则支护不予验收。15、无论是人力车还是机动车运输时,要注意运输安全,在坑道内运输车辆行进时要有相应的信号,避免和行人相遇时发生事故。车辆倒碴时要注意碴坡下有无行人,确保无人时再进行倒碴。16、天井、上山掘进工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防人员高空坠落、炮烟中毒,井顶、壁坠石,爆破等事故发生。17、凿岩工作前,要先检
6、查准备工作,带好一切工作需要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确认就绪后,方可进入工作面。18、天井掘进高度 7 米以上应搭操作平台,挂桩深度应根据岩石情况决定,最少不得小于 0.8 米,眼应斜向打,严禁在活石、松软岩石上打挂桩眼。19、搭工作台的挂桩、横撑、梯子、木板等必须安全可靠。木板厚度不得小于 5 公分,宽 15-20 公分,无断裂、结巴、腐烂。20、确认工作台安全牢固后,必须检查处理顶板、井壁,待不安全因素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凿岩。凿岩时,人与凿岩机应站成品字型,人与机不能同在一块木板上,且必须身系安全绳,以防踩空坠落。21、凿岩完毕,收拾工具、设施,方可装炮,装炮要用竹杆,严禁用钎杆代替。炮响后应用高压风冲刷工作面 20 分钟以上,待炮烟散尽后才能上去作业,一般不得连续作业,严禁炮烟未散尽就进入工作面。22、倒碴时,应注意保护工作平台和人行梯、安全绳、风水管等设施尽量减少损坏,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禁止凑合使用。井筒上下不准垂直作业,天井上有人工作时,下部应有警示标志,无警示牌或有警示牌不挂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处罚 200 元。23、本制度包括不全的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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