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1 1设计一般规定设计一般规定 1.1 建设期的煤矿设计工作,委托兖矿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采区设计由煤矿负责组织编制,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1.2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
2、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 1 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2 2 设计责任主体设计责任主体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3 3 设计会审流程设计会审流程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校核生产技术部进行初步审核分管副总组织初审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实施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分管领
3、导及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会审设计人员进行初步设计4 4 施工设计图纸管理施工设计图纸管理 4.1 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4.2 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4.3 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4.4 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4.5 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字。5 5 联系单管理联系单管理 5.1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5.2 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 ISO 标准编号。采煤组 SJ-CM-2010-X,设计组 SJ-SJ-2010-X,机电组 SJ-JD-2010-X,监测组 SJ-JC-2010-X。5.3 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5.4 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受人签字确认。6 6 资料备案资料备案 6.1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6.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挥中心备案。6.3 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资料清单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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