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防治水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矿井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强调通过加强技术管理来预防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及保护国家资源财产。文件详细规定了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成立了由矿长担任组长的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如地质测量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等被赋予具体任务,涵盖从年度计划编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到现场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特别指出的是,地质测量部需承担全矿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探放水设计、建立水文地质
2、观测系统、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等工作。此外,调度室要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则需关注排水责任区划分以及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矿井水害风险的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那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并且正在运营中的煤矿。此制度对于从事煤矿开采活动的相关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包括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其他副矿级领导在内的管理层;还包括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它不仅为这些人员提供了具体的防治水工作指引,还为他们在面对突发性水灾时如何高效协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有助于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因水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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