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1为保证本矿的安全建设,特设立井下施工作业人员自保体系。2、各科室必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制。3、各生产职能科室内部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4、由培训中心协同安监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5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6各个区队、班组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对具有危险性特殊作业地段当班区队长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挥并通知当班值班领导。7机电科要安排人员定期对正在使用的矿灯自救器等自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失效的自救器和出现异常的矿灯要及时进行淘汰。8由通风科负责对井下的各处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设施等自救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安装各类自救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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