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制度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制度为了加强矿建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暂行规定。一、职责井下监测设备供应科负责采购、保管、出库工作,监测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科负责井下监测设备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室负责监测设备集中发放、调试、维修、校验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回收、更换工作;安监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二、要求安设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监测设备,由本区队长、当班班长负责管理。硐室中监测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单位
2、安装具体位置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和监测监控规范要求设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位置,同时附有瓦斯监测系统图。任何人不得封堵在用监测设备。封堵在用监测设备,按事故追查。监测设备必须灵敏、可靠;物见本色。非本安型断电仪(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三、校验1、调度室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测设备的发放、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 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 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应小于 5。四、调校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
3、期调校。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 2448h 方能下井。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 10d 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12CH4 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
4、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6、每隔 10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7、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五、维护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加查结果报地面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
5、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查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全监测工,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要求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 4CH4 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更换。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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