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爆破总要求2.1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2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2.2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
2、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3爆破工作程序3.1 爆破作业程序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3.1.1 爆破设计3.1.1.1 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 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 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 30m50m。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
3、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1.1.2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2 凿岩作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3.3 炮孔验收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3.4 装药、堵塞、联线3.4.1 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
4、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3.4.2 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3.5 警戒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3.6 爆破后3.6.1 通风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
5、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3.6.2 爆破效果查看3.6.2.1 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3.6.2.2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 15 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3.6.3 拒爆、悬顶的处理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4.1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
6、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4.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岩体有冒顶危险的;-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 规定时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距工作面 20m 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4.3 通讯联络4.3.1 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4.3.2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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