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共同守则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共同守则1.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2.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 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工作。4.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5.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必备的工、器具,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私自带人、带小孩入井或施工场地。6. 自觉遵守要害部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生产指令,无证不得进行特种作业。7. 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注意
2、、十禁止。(1) “四注意”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方向的声光信号、安全标志及有无异常情况。 注意来往车辆、起吊重物。 注意运行中的机械设备、供电设施、输电线路。 注意坑、洞、沟的防护栏杆、盖板和梯子横档踏板、台阶踏步。(2) “十禁止” 禁止翻越或攀登设备、栏杆、皮带、防护罩(网)。 禁止随意抛掷物件和火种。 禁止在车间厂房、施工场地内嬉笑、追逐、打闹。 禁止使用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以及任意扳动开关和按钮。 禁止在起吊物下逗留和穿越。 禁止进入爆破戒区、陷落区、块石滚落区等其它危险区域。 禁止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禁止将泥、水溅到电机上。 禁止擅自代岗。 禁止在电线、电机、变压器、开关柜、开关板
3、、鼓风机及其进风口挂放物件、烘烤或晾晒衣物。8. 下井人员还须做到四注意、十不准。(1) “四注意” 注意井下各巷道来往车辆、风水管路、输电线路。 注意上天井和采场时先发出信号与上面联系。 注意巷道顶邦松石和各类天、溜井。 注意携带金属长料下井时,不要接触架空线。(2) “十不准” 不准进入爆破警戒区和封闭区。 不准通过正在放矿的下矿口。 不准乱动电器设备、电气设施、安全通风设施和随便拆除各种警戒信号、各种指示标志。 不准在天井、竖井的人行格上休息。 不准随便大便和倾倒杂物。 不准在井下随意高声叫喊、打闹、睡觉、敲打管子和缆线。 不准单人进行危险作业或到边远地点作业。 不准在天井和井筒中进行双层作业和向下抛掷物件。 不准在井口、井下生火。 不准私自将火工材料带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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