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讲解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该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带班下井时应具备明确的目标和任务,需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现场检查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若能现场整改则立即处理,无法现场解决的则限期整改。制度规定带班执行月考核与日公布形式,由调度室负责每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前一天带班情况,确保信息透明。为了强化监督,矿委会牵头,联合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不定期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在月度进行全面评比。此外,制度强调带班人员的下井质量及数量将与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和奖金挂钩,由安检科负责考核,对于未按规定次数带班者处以200元罚款。针对发生事故且无管理人员带班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制度还对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等违规行为设定了300元的处罚金额,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他类似地下矿山开采行业。这些行业面临着复杂的地质条件和多变的工作环境,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层亲自参与一线工作,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此制度为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提升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它不仅适用于矿领导,同样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管理的各级干部,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促进矿山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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