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煤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1、精煤分公司对所辖选煤厂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2、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决议和指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统一安排部署精煤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考核所辖各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4、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安全长效机制。5、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并层层分解,严格考核。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安全生产形式的发展,不断改进安全考核、奖罚等激励制约的方式方法和制度。8、组织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辖选煤厂的抢险救灾工作。9、督促、检查各选煤厂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10、保障职工安全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工作的主体地位。11、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办好各类培训班,监督检查所辖选煤厂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1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13、按上级规定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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