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一、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标准化降一级,罚该区队全体任职干部每人 100 元,并降该区队工资总额的 5%,直接扣回财务部。二、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考核办法:1、查出一处失爆,罚所属区队长 200 元,机电区队长 500 元,包机责任者 500 元,跟班队长 300 元,当班区干部跟班干部 500 元。并降该队工资总额 2%,直接扣回财务部。2、在一个月检查中,累计出现 2 台(处)失爆,罚该区队所有队长每人 1000 元,包机责任人 1000 元,并且包机人、跟班队长、跟班干部,待岗培训学习一周(每天
2、 8 小时),并降该队工资总额 4%,直接扣回财务部。3、在一次检查中,该区队出现了 3 台(处)以上包括 3 处失爆,区队长、机电队长就地免职,并按以上 2 条规定累计处罚。4、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失爆问题,按上述条款并加倍处罚。5、井下坚决消灭失爆,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区队,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勒令该区队停产整顿,直至消灭失爆,并经机电科防爆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发现一处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罚队长、机电队长各 500元,包机责任者 500 元,每增一处,累计罚款。7、发现带电检修的,罚检修工 500 元,待岗培
3、训一周(每天学习 8 小时)。8、过流保护整定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台不合格或无整定值,按照设备管理责任归属,罚所属单位机电区队长 50 元。包机责任者 100 元。多者累计罚款。9、查出一台开关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罚包机责任者 100 元,发现多台,加倍罚款。10、井下发现有明火操作现象,给予区队长、机电队长撤职处分,并罚区队长 500 元,机电队长 500 元,操作者 500 元并调离岗位。11、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机电队长待岗学习一个月,第二次发现,机电队长免职,其他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12、坚
4、持使用漏电保护,如发现人为甩掉不用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和更换的,罚指挥者 100 元,包机责任人 100 元。13、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或人为甩掉不用的,每发现一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各 100 元。14、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未按规定装设配齐或擅自甩掉风电、挖点闭锁、切换装置(包括动作失效)的,罚区队长100 元,机电队长 100 元,并责令停产整顿,报调度室追究该队领导人责任。15、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无标志牌,每发现一台罚责任者 50 元。16、井下开关电机等接线有压胶,毛刺、烫发头
5、、防爆面油脏等缺陷,每查出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 元。17、再生产过程中将电气设备防爆外壳损伤而导致失爆,罚责任者 500 元。18、井下开关必须上架,五小件必须上板。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罚区队长 50 元,机电队长 50 元,包机责任人 50 元,多台累计罚款。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粘贴“四证”(入井证、防爆合格证、设备完好证、责任标志证),防爆组未粘贴四证的罚包片人 20 元,防爆组组长 20 元。防爆组粘贴齐全后,每缺一处罚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 20 元。20、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规定执行。21、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无失
6、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区队长、主管区长各 500 元,灯房小队长 500 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出现多盏失爆,累计处罚。22、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他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指挥者 100 元,操作者 100 元。23、凡井下高低压供电线路和变电所电气设备施工时,必须持经批准的电气工作票进行,违反者罚负责人和操作者各 50 元。24、井下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 50 元。三、电缆管理考核办法:1、加强电缆编码管理,每发现一趟电缆未按标准化要求编码或标识不详,罚所属队组区队长 100 元,机电区队长 100 元,包机责任人 100 元;2、各区队因放炮、挑顶、扩帮、开切眼等造成电缆损伤的罚施工队 3000 元,队长 500 元、责任人 500元;3、电缆不按规定吊顶(包括用铅丝吊顶)、或电缆落地,发现一处吊顶不合格或一处落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 30 元,多处不合格或多处落地加倍罚款;4、电缆不得有破口或“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处罚区队长 500 元,机电队长 500 元,包机责任人 500 元,发现多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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