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二、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1 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长时间停风;4、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9、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0、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1、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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