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电器设备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电器设备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工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 3 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械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第 4 条熟悉作业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管路系统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第 5 条负责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提升、运输、起吊所用的设备(设施)器具符合规定要求,
2、正确选设起吊点,装封车符合标准要求。第 6 条严格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第 7 条在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改造过程中对顶板实施监控。第 8 条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 9 条工作中杜绝违章作业。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违背煤矿安全规程、机械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工作中不熟悉作业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管路
3、系统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机械安装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提升、运输、起吊所用的设备(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正确选设起吊点,装封车不符合标准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未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施工,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在机电设备、管路系统的安装、撤除、改造过程中未对顶板实施监控,机电安装工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7 条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机电安装工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设备安装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9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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