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科油脂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科油脂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责全矿的生产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生产用油脂的相关性能和治识。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第 2 条负责新购进油料的检查验收,要保证质量,并定期向供油单位索取油质化验分析单,对库存时间较长的要定期取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确保油料的质量。第 3 条严格按照油料发放审批手续和定额进行领发油料,对手续不齐备者一律不予发放,第 4 条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旧油料要按品种分类进行管理,
2、做好登记记录,对于不能及时交回废旧油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否则不供给新的油料。第 5 条油料的收发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第 6 条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 7 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8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3、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9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0 条对煤矿全部油料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对煤矿新购进和库存油料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以确保质量。第 12 条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油料损失浪费的,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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