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制度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制度第 1 条 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凡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第 2 条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由所属单位自己组织分析,必要时机运科派人参加,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机电科。牵扯两个以上单位扯皮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第 3 条 事故发生后,区队机电副区长或机电班长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超过 1 小时的事故区长和专业部室科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超过 2 小时的事故专业矿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第 4 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机械事故、人身事故、幸免事故以及其他各类事故,严禁隐瞒事故不报,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 5 条 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凡是超过 2 小时的事故专业组织分析,超过 4 小时的事故矿领导全部参加事故分析,并找出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第 6 条 事故分析报告必须有以下内容:1 事故名称、2 参加分析人员、3 事故经过、4 事故定性、5 处罚、6 防范措施、7 参加分析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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