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队长对分管范围内及技术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一、职责范围1、协助队长组织领导全队职工学习、贯彻安全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对全队安全工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2、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技术管理工作,搞好职工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工作。3、施工前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监督,并督促执行。4、参加指导现场机电设备的安装、试运、验收、维护等。5、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班组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遵守各种纪律。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7、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标准1、对分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 3 分。2、现场出现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处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3、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工作不到位,施工方案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监督,绩效考核扣 10 分。4、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班组安全生产未进行技术指导,作业地点被上级、公司停产、停运(设备)的,绩效考核每次扣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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