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煤集团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焦煤集团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焦煤集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规范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单位。2 引用标准和术语 2.1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2.2 机电运输事故: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2.3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2.3.1 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
2、安全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或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2.3.2 在生产过程中,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2.3.3 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损坏。3 管理职责 3.1 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3.2 设备工程室 3.2.1 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归口管理;3.2.2 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收集和汇总;3.2.3 负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3.3 安全管理室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3.4 各公司(分厂)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上报。
3、4 管理程序 4.1 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上报、事故设备抢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资料管理、事故考核。4.2 机电运输事故等级划分 4.2.1 机电运输事故的分级: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4.2.2 机电运输事故分级标准4.2.2.1 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 0.1-2 万元者;b. 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 1 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 200 吨及以上者;c.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 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 10-30 分钟者;d.6kV 及以上
4、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e.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误产时间达 1 小时以上;f.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4.2.2.2 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 2 万元以上到 50 万元者;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c.全矿井停电 10 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维修单位局部供电中断 4 小时以上至 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至 2 天者;d.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运输系统、洗煤系统误产时间达
5、 8 小时以上或综采工作面误产时间达 1 天以上;e.因机电、运输事故或电气保护失效造成越级跳闸到电力公司 35kV、110kV 变电所者;f.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g.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 20 分钟及以上者;h.高突矿井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 10 分钟及以上,其它矿井 20 分钟及以上者。4.2.2.3 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0 万元者;b.因机电、
6、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 8 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停工 8小时以上者;c.地面生产工厂车间供电中断 1 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 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者。其它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4.3 机电运输事故损失计算机电运输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停产、减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设备修复费和报废设备损失。 设备修复费= 备件费+材料费+人工费; 报废设备损失= 报废设备净值;停产损失=事故当月计划台时产量停机时间吨产品价格5%;4.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4.4.1 机电运输事故预防 4.4.1.1 各分公司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定修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做好设备的配件储备工作。4.4.1.2 加强岗位司机、机电技术员工的培训,按章操作,提高岗位司机的操作技能和机电技术人员的排除故障的能力。4.4.1.3 各分公司要做好关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储备部分事故备件。4.4.2 事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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