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总工程师是采煤、掘进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 2 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第 3 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
2、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持续正常,哟、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 4 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第 5 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掘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6 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审批。第 7 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第 8 条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掘进巷道进行竣工验收。第 9 条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第 10 条对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第 11 条必须尽职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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