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主管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技术主管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设计权,在设计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有权对技术科管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矿其它部门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按“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作业时,向矿长建议任免,矿长原则上应予以支持。4、在生产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状态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进行处理。5、当生产作业现场未按技术要求施工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治达标。6、推广应用适合煤矿建设、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
2、理领导下,直接受技术负责人指导,对矿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编制、审查矿井设计、施工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3、组织编写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查。抓好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4、认真组织、督促、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于编制不及时,造成无措施施工负主要责任。5、领导科内人员抓好现场管理,认真检查各作业场所执行规程和措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严格遵守“三不生产”和“
3、三不走”的管理原则,由于工作检查不细、隐患不责令整改而离开现场后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科长负管理责任。6、督促抓好机电运输主要设备的管理,各种保护性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测试和校验。由于督促不力,检查不严,考核不 到位而出现事故,负管理责任。7、督促矿各部门抓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等工作,严格检查考评,并责令限期达标,促进安全管理上台阶。由于管理不严、考核不实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8、准确掌握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及时督促填绘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十一种图纸,了解清楚周边矿开采情况,制定防事故措施。9、定期检验、检测仪器仪表,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出现人为技术事故。10、认真开展好科内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管理好矿内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激励活动确保人才不外流。11、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并责令限期完成,追踪复查。工作面回撤、接替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12、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完善与落实防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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