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测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矿党政领导下,对全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条、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三条、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把“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五条、协助队长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六条、按
2、照四有职工、五好班组、六好区队的活动内容,经常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第七条、经常教育本单位党员和职工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第八条、经常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本单位各类违章违纪人员做好教育、谈心工作,并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起表率作用。第九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值班时负责详细安排作业点的安全工作。第十条、参加安全大检查,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第十一条、参加本单位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第十二条、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第十三条、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第十四条、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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