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矿井监控设施主要功能就是根据规程要求,对井下瓦斯超限地点实行瓦斯电闭锁及掘进面局扇停机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为确保监控设施功能的灵敏、可靠,防止人为或设备故障,不能正确有效实现“两闭锁”功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定期试验制度:1、根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2、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监控维护人员每月 3 日、10 日、17 日、24 日(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12 天),定期对井下所有安设基本分站实现闭锁功能的地点进行闭锁功能测试。3、测试前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并告知井下作业人员。4、瓦斯电闭锁试验应人为调高甲烷传感器至断电点,试验闭锁功能是否正常,不正常应及时整改。5、调试时要密切注意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是否与设计相符合,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校正。6、应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电钳工进行整改。7、测验完毕,应与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8、风电闭锁试验应人为移动开停传感器进行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9、测试完毕要及时、如实填写试验记录。10、测试结果应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11、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报通风科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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