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中心主任是监控中心安全生产的的责任者,对监控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 3 条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 4 条负责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第 5 条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并贯彻实施。
2、第 6 条组织编制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第 7 条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第 8 条认真执行监控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处理监测监控异常数据。第 9 条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第 10 条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 11 条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第 12 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13 条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控系统安全隐患,制止“三违”。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4 条未认真
3、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未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17 条未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18 条未组织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未组织编制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落实不到位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20 条未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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