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 6 个月以上的矿井)。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90
2、 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 1000 天以上。(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 500 天以上。(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70 分(含)以上。(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 2 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SS1X1KS2X2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X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X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K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注:注:1、2010 年 X1为 60%, X2为 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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