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制定如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科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2、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 20 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科)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3、机电科应于每月 20-25 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矿分管领导、机电
2、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4、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5、机电科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6、机电科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7、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8、机电科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 100 元,直到整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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