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施工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基建办施工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熟悉和掌握分管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第 2 条 具体负责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检查应有承包方承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第 3 条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第 4 条 负责对施工用原材料监督检查;第 5 条 参加各种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 6 条 负责现场签证,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第 7 条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处理好各种施工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第 8 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第 9 条 负责提供实际进工程量,为拨付进度款提供依据,并签属初步意见;第 10 条 严格按规定做好施工日志,如实反映施工情况;第 11 条 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第 12 条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随时解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 13 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 14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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