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厂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厂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柱维修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维修保养和基本操作要求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维修及管理工作。第 2 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为天”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第 3 条 检修支柱时,严格执行双人作业和监护制度,所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严禁野蛮装卸支柱,严禁随地摆放。第 4 条 检修支柱时,所需配件必须有设备配件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配件或旧件,确保井下
2、安全使用。第 5 条 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所有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耐压和保压试验。第 6 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集中精力,遵章作业、严禁“三违”。第 7 条 上班时间不喝酒、不打闹,不会客,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第 8 条 认真填写支柱检修记录及试验记录,建立支柱检修台帐和编号管理。第 9 条 搞好场地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第 10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3、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5、因维修质量不高、不达标,造成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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