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的管理办法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的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设备及专用工具(以下统称设备)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减少设备投入和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所有者权益,经矿研究制订本办法。一、设备的管理职责纪监和审计全过程参与,坚持共同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全矿设备的统一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2)生产技术部负责所属专业生产设备的现场管理;(3)经营管理部负责设备的价值管理和组织招(议)标;(4)机电工区负责机电工矿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防爆设施的监督检查;(5)运输工区负责所属运输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6)通防工区负责通防
2、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7)选煤厂负责洗选设备的使用管理;(8)器材供应站负责设备采购及废旧设备的储存管理;(9)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仪器仪表、供用电和环保设备的管理;(10)信息文印中心负责全矿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管理;(11)车辆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12)物业站负责本站所属设备的管理;(13)办公室负责全矿办公设施的管理;(14)弘大公司、美源热电厂、弘兴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采取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托管和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所属资产全部纳入矿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协助管理。二、设备计划、采购和验收管理1、年度专用资金计划:(1)各
3、线及各专业每年十月份根据次年生产、生活的需要及使用设备的现状编制专用资金计划,报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根据库存及设备待修、报废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后汇总报送经营管理部。(2)经营管理部负责初审专用资金计划,并报送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评审,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研究确定专用资金计划项目。经营管理部报主管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3)专用资金计划审批下达后,各技术鉴定小组组长牵头,组织本线(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部、器材供应站、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等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属于矿招、议标的,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有经营管理部有关领导
4、及纪委、监察、审计、合同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按照矿招议标程序进行。(4)属于集团公司招、议标采购的设备,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负责通知参加人员,器材供应站提供采购信息并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同时将信息及时传达给矿参加招、议标的有关人员。(5)招、议标工作完成后,器材供应站应及时同中标方签定采购合同,需有技术协议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签定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由经营管理部审核把关,报主管矿长审批后执行,器材供应站负责按时按要求组织供货,特殊设备需要“3C”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在合同条款和协议中注明并执行。2、年度设备生产需求计划:每年 11 月份,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领导和生产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
5、等单位负责人,根据次年生产任务情况,编排采掘工作面安装接续设备需求计划,交设备管理中心。3、月度设备需求计划: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次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月度设备需求(采掘单位为租赁)计划,于当月 26 前报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根据库存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批,报送机电矿长审批后,器材供应站予以执行。4、改造设备及调整计划:(1)改造设备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及分管部门提出改造意向和可行性报告计划,上报机电矿长。由机电矿长牵头,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共同研究决定。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出具改造计划议向书,器材供应站、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和
6、实施。(2)专用资金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因生产实际需要而调整计划时,由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报经营管理部,经分管领导及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5、新安装的工作面或掘进头,机电工区应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接续情况,绘制机电设计图和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提前 1 个月送交设备管理租赁中心。6、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采购和改造使用设备应本着先矿内后局内再局外的原则,局内能生产改造的,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外购和外委。7、各种计划要针对性强,具有准确性、实用性、科学性和超前性。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工作量、单价等内容。8、设备到矿后的验收工作,由器材供应站在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五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验收时器材供应站提供合同及有关设备安全标志相关资料及合格证件,特别是井下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保管存档。证件和手续不齐全(特殊情况需由器材供应站写出申请报告,说明原由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律不准组织和通知验收,合格的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出具验收报告,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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