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监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监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监区技术员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监区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第 2 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负责监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第 3 条 熟悉业务,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编写、传达施工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第 4 条 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第 5 条 搞好监区各工种的
2、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罪犯的生产技术水平。第 6 条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检查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第 7 条 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第 8 条 对本监区发生的各类人身和机电事故,积极参加分析,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第 9 条 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搞好技术改造。第 10 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生产任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监区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职工或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
3、险作业的;(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2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监区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3 条 机电监区技术员对机电监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机电监区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事故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不及时参加本监区发生的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分析会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7 条 新学员未及时进行岗前培训,无上岗证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无证操作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8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