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第 2 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第 3 条 负责提升机、水泵、井简装备、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停产检修等大型施工,保证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其他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第 4 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第
2、 5 条 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第 6 条 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报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第 7 条 井口维修作业,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第 8 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第 9 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有下列行为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
3、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1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未能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定期检修,且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 13 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 14 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 15 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 16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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