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机台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机台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台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各种资料记录、通讯接听,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一、岗位责任一、岗位责任第 1 条 按时参加调度班前会,接班前为矿值班领导提好水,做好服务及室内卫生工作。第 2 条 每班不少于 2 次电话询问各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施工情况,及变电所、泵房、煤仓上下口等,并有记录。第 3 条 电话调转要及时,特别是在现场出现重大问题电话要及时记录,内容要全面,并向矿值班领导、值班主任
2、、矿相关领导立即汇报。第 4 条 做好矿值班期间的活动动向和考勤,对请假条做好记录,并严格执行矿值班领导签字手续。第 5 条 每班次与信息办不少于 2 次的电话联系,负责班后提升车数校对及汇总工作,并做好井下考勤人员的录入及核对、班中餐统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第 6 条 值夜人员负责班中餐(旬)统计,每月底负责班中餐、下井人数统计报表打印工作(一式两份)。第 7 条 做好干部下井电话监听和电视监控工作,有电话通报信息现象,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台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记录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9 条 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值班副主任,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当班期间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负直接及主要责任,第 11 条 当班期间各种台帐漏填、记录不清、数字不清晰、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不及时,负直接及主要责任。第 12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机台调度员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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