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板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第三条 顶板管理
2、分级范围:1、掘进工作面 10 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2、掘进工作面 10 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四条 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
3、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4、,方可继续进行施工;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如发现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现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第五条 顶板检撬与处理: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2、
5、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自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职工进行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变化采取应急措施。第六条 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硐室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发现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第七条 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行详细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第八条 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施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第九条 井下凡是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条 各单位要把顶板管理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如因问题中途堵塞解决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西石门铁矿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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