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上
2、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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