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一、采用型钢与单体柱支护形式1、单体柱与梁之间必须悬挂防倒链(特殊情况可用钢丝绳)防倒,否则每缺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 100 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 50 元。2、上下付巷防倒链悬挂位置必须规范统一,防倒链要悬挂在位于单体柱里帮(即老塘帮)一侧的梁上,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 5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3、防倒链使用时必须缠绕单体柱两圈,绕圈高度保持一致(相邻误差不超过50mm),且链子保持一定垂度,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 50元。4、单体柱使用过程中,迎山要照,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严禁出现空载和失效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
2、区队罚款 100 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 50 元。5、单体柱使用时要保证顶盖完好,四爪齐全,防倒链夹子完好有力,同时单体柱柱脚下要站塑料鞋,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 50 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 30 元。二、上下付巷替棚段采用坑木与单体柱支护形式6、综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用单体柱替棚作业时,必须采用防倒绳进行防倒,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 200 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罚款 5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防倒绳使用时,必须保证较好的直线性,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7、此支护形式同时必须符合 1、2、3、4、5 条之规定。三、凡采煤工作面其他可用到单体柱支护的地段(如煤墙闭帮、端头支架前顶梁支护等)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倒措施。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检查科共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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