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副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地测副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划;编制地测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4、组织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工艺和地测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测工作水平。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测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测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9、经常对地测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的业务素质。10、负责组织和落实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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