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安
2、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 2011 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 5-10m 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 10-15m 回风流中各设置 1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 1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 5-10m 混合风流处设置 1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0.3m,距巷壁不得小于 0.2
3、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 1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 0.0024%。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2)风速传感器设置。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
4、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 2012 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 2010 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5.地下矿山企业应于 2011 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6.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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