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管理制度地测管理制度一、地测大队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 7 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 50 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 200 元的罚款。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 7 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 100 元的罚款。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 100 元。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 7 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 50 元。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八、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 30 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 100 元。九、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 200 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 500 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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