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讲解了为确保储煤筒仓设备的安全运行,从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和管理要求。该规程描述了保持筒仓储煤和卸煤设备良好状态的重要性,指出应均衡使用各个筒仓,并限制存煤时间不超过15天以防止自燃或瓦斯爆炸。规程强调设立专职负责人对筒仓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管理,通过工控机上的组态软件记录监测参数,并在报警时及时现场核查与处理。对于设备故障,需迅速申报维修或更换,以维持设备完好。规程还提到定期检查校验监测装置各组件,至少每年一次,并准备备品备件以便于测试期间替换使用。配备标准气体用于定期标定可燃气体监测系统,确保其准确性。对于可燃气体和一氧化碳的报警处理,明确了具体的浓度报警阈值及应对措施,包括启动除尘器、风机等操作。最后,在储煤筒仓着火报警处理部分,详细说明了发生火灾时的紧急响应步骤,如停止储煤、紧急卸煤、喷水降温、撒灭火剂以及注意事项。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适用于煤炭储存行业,尤其是拥有储煤筒仓设施的企业。这包括各类煤矿生产企业、火力发电厂以及其他涉及大规模煤炭储存与使用的单位。该规程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内的运行人员、维护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人员正确操作和维护储煤筒仓及其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从而预防潜在的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为相关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督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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