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板支护管理规定顶板支护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采煤方面第 1 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 2 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 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第 3 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 4 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 10 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二)开掘方面第 5 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
2、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第 6 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第 7 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 10 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
3、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第 8 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 9 条:每一开掘工作面掘进完成 1 个月后,科、队组技术员必须进行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工
4、作图(标明巷道长度、断面、支护状况、构造情况、煤层状况、顶板离层监测位置)、顶板离层监测分析、支护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以及其它情况。生产技术部门按期收回技术总结编号存档以备参考使用。二、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一)采面支护管理第 10 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 11 条: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兀梁、道木、板量、构木、垫板、木楔等)。第 12 条: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梁、移架,并保证移梁、移架到位。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与 340mm,高档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 200mm。第 13
5、 条:支架顶梁接顶严实:顶梁上无浮矸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 50mm。第 14 条:支架排列符合规定:综采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 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 2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 7 度。高档工作面兀梁必须成对布置,平行支设。迈步前移,梁间距、迈步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得有连续 3 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超过规定。第 15 条: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 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 100%;高档支柱初撑力不小于 90KN(11.5Mpa)。第 16 条:工作面端头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综采支架,当采面综采支架与巷道煤柱侧的距
6、离大于 1.2 米时,必须采用长钢梁支护形式,成对布置,迈步前移,对梁间距不大于250mm,长钢梁不得少于一梁三柱,柱、排距不得超过 900mm;高档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 4 对 8 梁支护,成对布置,迈步前移,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对梁间距、迈步距、兀梁支柱数量等支护参数。第 17 条;软底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 100mm 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采面不得有连续 3 根以上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第 18 条;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要留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 19 条:综采开采 2.5m 以上或煤体松软易片帮煤层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顶,采面支架护帮板损坏不能现场更换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第 20 条:工作面严禁使用与工作面采高不相适应(超高或超低)的支架(支柱),但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局部采高较大时,应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确保支架(支柱)初撑力。第 21 条: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 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第 22 条:工作面支架完好: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卡环、穿销等部件齐全、标准、安装合格;高档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失效支柱不超过 3 根,严禁使用折断、开焊、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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