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1防冲安全投入包括:(1)防冲设备、仪器购买和维修资金;(2)防冲科研投入;(3)防冲安全教育培训费用;(4)冲击地压防治费用。2编制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长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充分预算防冲资金,列入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3矿井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4对防冲设备、仪器、材料的购买和维修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防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防冲技术方案及资金,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的情况汇报,保证防冲工作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7防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冲击地压的项目,保证防冲(矿压)仪器、仪表购置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8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办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平衡防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9定期安排防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矿应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10针对矿井防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11矿必须保证现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所需的费用,保证防冲技术支持以及防冲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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