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各有关领导对“三大规程”、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搞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2、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3、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需上级有
2、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5、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勒令其停产整顿。6、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7、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8、协助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监系统例会,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9、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行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11、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12、协助分管副矿长抓好矿区“雨季三防”工作,实现安全度汛。1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亲临现场勘察;负责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14、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配齐人员,提高素质,为全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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