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2、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技术工作总体工作部署,对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协助总工程师和有关副矿长完成好分管的生产计划、建设计划和指标。要经常向总工程师汇报分管业务的技术工作情况。3、参加编制矿井远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提出分管业务的技术规划及措施。4、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操作、设备维修、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审阅与分管业务相关的技术文件时,要
2、提出意见,供总工程师签署时参考。5、领导自己分管业务的技术工作,负责编制和贯彻执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处理日常分管的技术业务,检查和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6、协助总工程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领导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7、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分管业务的工程技术设计,参加矿井扩建、改建、开拓延伸设计、环保设计、基建设计的审查。组织分管的工程竣工技术质量验收和试生产。8、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参与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方案和设计,拟定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参加安全质量检查,负责研究和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9、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交流、协作、科研活动,负责组织召开自己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10、各副总工程师要根据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参与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选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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