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工程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在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负责矿井井巷工程的设计、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为安全生产提供真实的、可靠的地质及水文等各种原始资料。3、负责复测施工单位井上下基本控制导线,做好开、透口及井田范围的测量工作,确保井上下各项工程严格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导线闭合精度符合巷道贯通要求。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及交底,并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和联系设计变更等有关事宜。5、负责组织各项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工作。6、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总体布置,生产中、长远规划、环节改造以及矿井的年度、月度作业计划。7、负责组织审查采掘施工作业规程、技术改造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在审查作业规程、技术改造及与生产有关的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设施、制定安全措施。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按设计进行施工。9、负责组织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应急救援预案。10、参加矿井工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1、参与全矿技术采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1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考核细则及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13、负责监测降雨量。14、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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