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门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门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门维护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第 2 条 具体负责井下风门(包括风门闭锁)、板闭、风障的安装、维护、撤除工作。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安全要求施工、维护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第 3 条 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
2、互保工作。第 4 条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 5 条 负责做好风门、密闭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 6 条 在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搭牢脚手架。第 7 条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区汇报。第 8 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及时向分监区或监区汇报,作好记录。第 9 条 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风门过程中出现“三违”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未按操作要领施工,施工的风门质量低下,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在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及时检查负责范围内的风门,未及时发现设施隐患,并及时汇报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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