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 500mm。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 2mm。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 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 5mm,最窄不得超过 2m
2、m。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严禁放飞车。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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